一、适用范围:阿拉善左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
二、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脱产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三、批准部门:脱产学习的人员,必须持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录取通知书向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脱产学习申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进行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进行学习。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离岗学习的,一律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规定
1.脱产学习的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并依法遵守合同(协议)条款。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要求等相关事项,违反相关合同(协议)条款的,依照协议执行。
2.学习期间,工作单位保留其编制、工资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各种津贴福利待遇不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依照原工资标准,继续缴纳和补贴,遇工资调整时计入档案工资。
3.学习期间,行政(参公单位)公职人员发放本人实发工资的75%(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脱产学习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应当返回原单位服务满3年;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应当返回原单位服务满5年。
5.学习期满不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追回学习期间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财政匹配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及转接人事档案。
6.脱产学习期间,不参加单位年度考核,无违纪违法情况的按称职对待。
五、解释与修订
本规定自2015年3月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如需补充和完善,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