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苏木镇(园区、农场、国资集团)、街道办,旗直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职能职责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包含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建设、社区建设、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民生改善、履行职能职责和承担旗委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同时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项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年末考评,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时间和有关要求,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综合评价、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平时考核,按照《阿拉善左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制度》有关要求与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形成和运用: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分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班子按照30%左右的比例确定实绩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15%-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干部。
(二)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得分,结合个别谈话、平时考核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评意见经旗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报旗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节能减排、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领导班子不可评定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等次。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等各类处分的,其领导班子不可评定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等次,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评为称职以上的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等。
(五)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和评价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约谈,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五、其他要求
(一)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领导干部,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提拔任职不足半年的,按照原职务考核。病、事假累积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成员有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泄漏考核机密、夸大歪曲实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组人员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三)建立健全公开举报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办申请复核,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考核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四)旗直各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参照本制度的有关内容由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初上报旗委组织部备案。驻旗条管部门只对其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