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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 阿左旗老干部工作职责
    • 2016-07-01
         1、政治待遇
        (1)重要会议要有老干部参加,举行大型集会、纪念活动、文艺演出或报告会时,要请离退休干部参加。在保密的原则下,重要文件要让老干部阅读,有条件的单位可设阅文室。离休干部每人订阅两报一刊。有条件的单位也要为退休干部订阅报刊。
        (2)凡有离退休党员3人以上的,都要建立党支部,每月保证一次组织生活。
        (3)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与离退休干部老党员联系制度,经常走访谈心。元旦、春节要对离退休干部及遗属进行慰问。
        (4)各单位要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组织老干部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教育老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为“三个文明建设”贡献余热。
        2、“两费”落实:离退休费按时发放(包括新增、调标、津贴)及时报销医疗费,不出现拖欠现象。
        3、福利待遇:应和在职人员一视同仁。优先照顾离退休人员。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发放单位按规定予以保证发放。
        4、老干部发挥作用:坚持自愿量力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关心下一代工作,为旗委、政府和单位建言献策。
        5、老干部活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老同志广泛开展科学健康的各类文体活动。
        6、老干部信访:加强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防止集体或群体上访。做到老干部满意,组织放心。
        7、情况通报:全年向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不少两次。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老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
        8、有离退休干部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离退休人员多的单位配备专兼职的管理工作人员,把关系老干部义务和权利的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