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整治工作队进场以来,联合执法部门,就牛石头山、骡子山、明长城沿线、炭井沟地区企业和春华、天之帮、瀛海小西沟、昌繁石英砂等矿区,开展集中重点整治。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全程督促落实;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进行停产关闭,并责令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对自然保护区和明长城沿线保护区域内企业限期进行厂房拆除,履行清理退出程序。
截止目前,各责任单位累计出动车辆240台次,人员657人次,矿山企业累计动用施工人员2684人次;双桥、平板、挖机、铲车、吊车等各类运输车辆2651台次;拆除砖木房屋9644.37平米(532间)、彩钢棚5处1625.6平米、铁架棚房4处3091.9平米、地窖11处245.93平米;拆除清运沥青拌合站1座、拆除颚破设备9台、地磅7台、油罐6个、给料机1套、圆锥机1套、拆除铁窑3座。
下一步,将继续配合好、保障好督察组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督察组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渠道,努力为督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以这次整治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找准差距不足、完善思路举措,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让阿拉善盟贺兰山地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