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后备干部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单位研究确定、组织考察、组织部审批等程序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涌现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直接列为后备干部。
1、民主推荐。选拔后备干部应当走群众路线,经过民主推荐提出后备人选,民主推荐采取自荐、群众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和领导班子集体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票数较少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后备干部。
2、确定人选。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确定人选时要把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采取公示的办法。
3、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原则上由旗委组织部负责,也可以委托下级党组织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及发展潜力,特别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谈话对象主要是本单位干部职工,谈话率必须达到60%,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材料。
4、组织审批。旗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后备干部进行初审,报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正式下达批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