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监管力量。由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共同组成监交领导小组,监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交接对象。全旗各级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之前,均需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有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细化交接事项。坚持交接事项与工作职责对等的原则,将交接事项细化为工作事项、项目事项、财务事项、人事事项和其他需要交接或需要说明的事项5大块内容,力求交接事项全面具体。
四是规范交接程序。按照自查填表、限时报送审核、统一监督移交的程序,离任领导干部及其原任职单位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报纪委监委、组织、审计部门;旗委组织部对交接资料建档立卷,实行档案化管理。
阿左旗委组织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在评价使用、管理教育、监督约束干部中的长效作用,教育引导全旗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全旗领导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落实旗委中心任务的强大合力。